易县中医医院新院址医疗配套及附属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20/08/31

易县中医医院新院址医疗配套及附属项目监理

易县中医医院新院址医疗配套及附属项目监理

 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号:BDHZ-2020-0831  

 

甲方(单位章):   易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章): 保定汇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谈判公告

易县中医医院新院址医疗配套及附属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甲方名称:易县中医医院

甲方地址 :易县朝阳路

甲方联系方式:贾院长  1383227009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保定汇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易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岳红岩  15383226810

采购预算金额:298200元

采购内容 : 易县中医医院新院址医疗配套及附属项目监理工作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参选人需派1名总监管理现场,总监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名须携带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到谈判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易县朝阳西路76号3楼

谈判文件售价 :免费

文件获取时刻说明: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9月4日14 时00分

谈判地点:易县中医医院四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受理质疑电话:15383226810   

 

公示媒介易县中医医院官网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谈判须知正文部分》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1

甲方

名称:易县中医医院

地址:易县朝阳路

联系人:贾院长  13832270096

1.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保定汇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易县

联系人:岳红岩      电话:15383226810

1.2.3

项目名称

易县中医医院新院址医疗配套及附属项目监理

1.2.4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2.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6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1.2.7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2.8

服务质量

合格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同谈判公告

3.3.4

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人民币:  298200  元

3.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60 日历日。

3.8.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

3.8.2

签字或盖章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报价一览表、供应商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其他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应为加盖出具单位章的有效文件,样式可参照“响应文件格式”编制;

(3)本文件中要求提交网上查询的证明资料的,以及本款中未明确要求盖章或签字的,不需盖章或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5.1.1

谈判时间、地点等要求

(1)谈判时间: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3)其他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时参加谈判,并在代理机构按谈判程序进行点名时,现场提交以下证明资料,以证明其出席。未提交以下资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A、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B、授权代表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明资料格式可参照本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内容编制。

5.2

谈判小组的组成

评审专家人数:3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5.4.4

谈判轮数和二次报价的其他要求

1、谈判轮数:第二轮做为最终报价;

2、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做二次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二次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二次报价的递交地点、公布地点同开标地点,并在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见证下统一集中收缴,逐一展示、公布和登记报价,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5.5.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家,经甲方确认,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6

成交结果公示媒体

易县中医医院官网

7

现场勘查

不组织

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随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支付;全部服务工作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9

其他规定

9.1

谈判代理服务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2

解释权:

构成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谈判邀请、谈判文件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甲方负责解释。

9.3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提供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注:以上表中有两个以上选项的,前面加“√”标记的为选定的内容。

谈判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1、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以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证明资料。该内容是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的报价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2、本文件其他章节对资格性、符合性评审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另有规定,但未在以下各表中专条列出的,不做为评审不通过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应当否决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评审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该项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其报价将被否决。

(1)未按以下各表中条款或备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评审时未提交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

资格性检查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5.3.1

(1)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2)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打印网页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两个网站内无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有效

(5)项目经理

供应商需派1名总监管理现场,总监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符合性检查表

(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5.3.1(2)

(1)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一致

(2)响应文件的签署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3)响应文件的份数、构成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报价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报价未超过拦标价

(6)服务期和服务质量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7)其他要求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注:以上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

谈判须知正文部分

一、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

1.3.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1.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 参与谈判的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合同格式

(4)技术规范

(5)响应文件格式

(6)谈判方发出的所有修改、澄清通知。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甲方或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予以解答,如有澄清将在平台进行发布,各供应商自行关注平台信息。

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网上上传澄清文件,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

3.1 一般要求

3.1.1 供应商应按本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3.1.2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监理大纲

3.2.2谈判须知前附表1规定不要求递交样品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2.1(8)目所指的样品,否则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服务物样品。

3.3 报价要求

3.3.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2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确定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等。

3.3.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3.3.4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4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 证明货物符合要求文件

3.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服务物及其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5.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服务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3.7  响应文件有效期

3.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

3.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3.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8.1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每份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并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3.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1的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签署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8.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见谈判邀请。

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2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谈判和评审

5.1 谈判仪式

5.1.1采购机构在谈判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谈判开始时,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相关信息。

5.1.3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谈判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

(1)未按谈判邀请要求报名和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未按谈判须知第5.1.1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谈判仪式的;

(3)未按谈判须知第4.1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谈判须知第4.2、4.3项规定的。

5.2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的组成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

5.3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与澄清

 5.3.1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详细评审标准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细评审标准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

5.3.2 响应文件的澄清

(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 谈判、二次报价

5.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以下两种情况和程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谈判机会。

(1)第一种情况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第二种情况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4.4如果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a.企业成本的相关材料,包括本次投标服务全部组成及价格(成本价格),同时须提供单位管理成本证明材料;

b.财务报表,单位成本及管理成本、单位纳税额、利润和单位售后服务费用信息;

c.企业一年内类似项目价格(含明细),同时提供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

d.企业一年内类似项目的合同;

e.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5.4.5谈判轮数和二次报价的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

5.5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5.5.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5.5.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二次报价,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照经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谈判须知前附表1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由谈判小组按技术指标、实力等综合因素优劣排列。

5.5.3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5.5.4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谈判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报的,以及“分项价格表”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价格)或漏(缺)报的项目视同已含在总报价中,不予调整。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5.6 谈判的特殊情形

5.6.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三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谈判程序。

 

六、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

6.1成交结果

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2签订合同

6.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签订书面合同。

6.2.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质疑与投诉

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谈判过程提出质颖的,应当在各谈判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颖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4)谈判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

7.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7.4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 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7.6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7 质疑或投诉书不符合本条或本须知第7.2条、7.3条、7.4条、7.5条、7.6条要求的,将被拒收。

八、其他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 技术规范

本项目规范执行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目 录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监理大纲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甲方):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     份,电子版(U盘)    份。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历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服务质量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
监理大纲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的授权代表,参加                (甲方)的                    项目的谈判活动。授权代表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信息证明文件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两个网站内无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非小型、微型企业,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打印后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小型、微型企业。

2、提供证明材料为: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规模的证明复印件,或在“小微企业名录官方网站 http://xwqy.gsxt.gov.cn/”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 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内容中横线部分、企业名称和日期无需填写, 无需盖章,直接打印后胶装在投标文件中即可。本声明函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格式可自拟)

 

 

   注:非监狱企业,本页内容无需填写,无需盖章,直接打印后胶装在响应文件中即

可。 本页未填写内容的,视为非监狱企业。

附件4:二次报价书格式

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全称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服务质量

 

备注

 

 

说明:优惠后各分项价格统一按此总报价优惠幅度调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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